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选拔推荐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见官网)。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1个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双方合作协议,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word版),项目管理办法(应包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项目配套经费说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官网)。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尽快和研究生院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崇德东楼31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见官网,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1月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二)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见官网)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见官网)。
(三)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处卢老师(见官网);研究生院田老师(见官网)。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4日
原标题: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grs.ruc.edu.cn/info/1017/2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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