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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3年创新性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派预通知

2023-07-10 10:10:41

来源: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类别及要求

(一)选拔类别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 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 岁(1987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 2005 年3月10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要求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博士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访问学者: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7)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见官网)。

5.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http://gra.hnu.edu.cn/info/1155/9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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