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就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专业不限,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专业不限,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推荐名额专业不限,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1个月。
(二)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1. 具有中国国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年教工,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优先资助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关于申请类别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我校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
3. 博士生导师: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项目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或放弃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休学和延期毕业的学生。
(三)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要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其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表在网上申请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评审意见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外方学校申请渠道
(一)可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二)可通过学校国际合作处或学院现有的学术、科研合作渠道;
(三)可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
(四)可充分利用申请人个人其他渠道联系。
外方学校的具体申请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29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29日。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3年3月10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在此期间,各院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并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
(2)2023年3月10日—3月26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和《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3)2023年3月26日—3月29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4)2023年4月12日前,研究生院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将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2023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5月中下旬,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2023年6月起,学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组织有关心理健康、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1)2023年5月10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项目申请人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在此期间,各院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并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
(2)2023年5月10日—5月26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和《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3)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版,以及《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地点:办公楼310,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6228814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4)2023年6月12日前,研究生院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将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2023年6-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7月中下旬,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2023年8月起,学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组织有关心理健康、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一)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留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公派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四)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留学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建立与其在外期间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有效监督。
(五)导师要加强对留学研究生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的指导和关心,定期与外派学生取得联系,听取其汇报,关心其生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3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把选派公派留学研究生作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积极宣传落实,严格选拔质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s.cufe.edu.cn/info/1059/9644.htm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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