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本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重点支持各学院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急需及关键技术领域急需进行选派,重点资助重大颠覆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基础学科、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支持学校“十四五”规划、“双一流”建设二期重点规划建设学科领域的人员选派。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各学院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重点选拔成绩优异、具有科研潜力且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学生,并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4.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5.对于符合“特色学科师生校派出国项目”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优先选择特色学科校派项目。
二、选派身份及要求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3.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或申请时为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学院推荐时请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8.对于档案不在学校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应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其涉密身份、所从事工作敏感性给予认定,明确其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中是否包含关于公派留学等事项,并由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学生派出并知晓后续存在的风险等情况的告知函。
四、申请及录取流程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如下:
类别 | 时间节点 | 步骤 | 具体内容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各类别 | 3月1日前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员仔细阅读《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本实施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申请人通过导师或在导师指导下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 |||
3月4日前 | 申请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准备材料。 | |
3月15日前 |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
3月17日 | 学院统一提交被推荐人材料及推荐名单、政审证明等。 | ||
3月25日前 | 1.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筛查,材料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 ||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 |||
3月31日前 | 1.学校公示后,被推荐人(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登录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出国留学申请。 | ||
2.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
4-5月 | 评审(基金委)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
5月 | 录取(基金委) |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
2.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 |||
3.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 |||
6月起 | 派出 | 1.各学院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保密教育、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 |
2.同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 5月6日前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员仔细阅读《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本实施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申请人通过导师或在导师指导下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 |||
5月9日前 | 申请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准备材料。 | |
5月18日前 | 申请 |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
5月20日 | 学院统一提交被推荐人材料及推荐名单、政审证明等。 | ||
5月27日前 | 1.学校公示后,被推荐人(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登录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出国留学申请。 | ||
2.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
5月31日前 | 1.学校公示后,被推荐人(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登录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出国留学申请。 | ||
2.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
6-7月 | 评审(基金委)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
7月 | 录取(基金委) |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
2.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 |||
3.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 |||
8月起 | 派出 | 1.各学院 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保密教育、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 |
2.同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选拔程序及要求
1.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六、学生派出期间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每3月)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于网上办事中心提交研究生回国(境)登记申请。
七、年度总结
推选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学院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见官网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1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jsy.hrbeu.edu.cn/2023/0116/c3015a303392/page.htm
原标题: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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